息县的肖女士没想到自己刚领完赔偿款,又到了法院,而这一次告的不是别人,正是帮助自己办理案件的委托代理人周某。这位代理人在代理案件期间,利用肖女士的信任,将肖女士的赔偿款三万多元予以侵占。
肖女士在深圳务工时患上职业病,肖女士及父亲便委托被告周某和深圳的公司协商赔赔偿问题,周某从肖女士工作的公司共领取赔偿款共43351.79元,然而却仅给付肖女士10300元,余款33051.79元并未给付肖女士。肖女士在知道后多次找被告催要余下赔偿款,被告不予退还。为此,肖女士愤然将周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代理人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被告周某利用为原告代理案件之便,侵占原告333051.79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然而判决生效后,被告周某拒不履行返还财产之义务,原告肖女士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人员多方做工作的情况下,被执行人周某仍拒不履行,还与执行人员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致使执行走入困境。由于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长期无法得到保障,被逼无奈之下,申请执行人走上上访道路。经过严密的监控,当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得知被执行人周某的行踪后,在执行局领导的亲自指挥下,快速行动,重拳出击,终将周某带回法院,但此时周某依旧态度强硬,仍无履行之意。鉴于此,法院给予周某拘留15日和1000元罚款的处罚。在被拘留的第四天,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达成了一份经三批还款的协议,并有担保人作担保,周某也得到申请人的谅解,法院决定提前解除对被执行人周某的拘留,至此,本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