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案例评析

家庭暴力不可取 子女当庭亦同意

  发布时间:2013-08-13 09:07:03


 

夫妻结婚二十一载,因实在无法忍受丈夫的家庭暴力,妻子王某坚决提出离婚要求,两个子女亦当庭表态希望法院判决父母离婚。

王某与丈夫陈某1991经人介绍后相识,1992年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有两个子女,现都已成年。结婚前几年夫妻感情尚好,自从两个孩子出生后陈某性格、脾气发生变化,逐渐有暴力倾向,不论什么琐事就对王某暴力殴打,不堪忍受之下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两个婚生子女证明父亲陈某经常暴力殴打母亲,在今年5月份一次争吵时,父亲打伤母亲还有派出所出警记录,并当庭表态同意父母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夫妻双方应互相理解,相互尊重,被告经常暴力殴打原告,导致双方感情破裂,法院依法准予王某与丈夫陈某离婚。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060053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