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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法院实行“圆桌审判”收到良好效果

  发布时间:2013-09-09 09:11:33



 

96日上午,息县法院采取“圆桌审判”的方式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与其母亲、辩护人和公诉人以及法官同坐在一张圆形大桌旁,公诉人、辩护人、法官三方帮助未成年被告人分析犯罪根源,指出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和应负的法律责任,对其耐心说服教育,被告人的母亲也对自己教育不当和对他人的伤害表示了悔意,最终被告人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据了解,“圆桌审判”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少年法庭的设置形式,这几年来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设计的法庭形式,这种法庭设计有利于减轻未成年被告人恐惧与抵触心理,庭审中,控、辩、审三方形成合力对失足未成年人进行帮教,使其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问题,更好地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反思犯罪原因,更好地贯彻对未成年被告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息县法院历年来都十分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2010年以来,息县法院依法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教育、损害赔偿等民事权益案件638件,涉案标的三千多万元;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287人,并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认罪悔罪情况,依照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对其中55人依法适用缓刑,通过实行社区矫正,积极开展回访帮教等工作,使那些失足少年能够重塑自己的人生理想,早日融入社会、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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