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息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坚决要求离婚,因对财产有争议,诉至法院。
在本案当中,原告余某与被告孙某均已年过五旬,且各有儿女。原告与前夫离婚后,通过介绍与丧偶的被告孙某认识,并很快登记结婚,结婚时二人置办了电视、空调、床等家具,原告也把其所有的全部生活用品搬到了被告家中,另外,被告给原告聘礼7610元。但是结婚仅八日,双方即开始闹矛盾,原告指责被告子孙众多,照顾麻烦,被告指责原告行为散漫,常常不知所踪,二人由言辞争论到大打出手,原告于结婚第十天起诉来院后,因彩礼和财产问题,双方争执不下。
该案的案情虽然简单,但是牵扯的关系却众多,稍有不慎,可能就会引起两方多个儿女之间的暴力冲突。为了化解矛盾,庭长和老法官一起做调解工作,承办法官考虑到二位当事人的子女均已成年,对老人的影响很大,他们决定调解从老人的子女开始。审判人员先后和二人的多名子女座谈,向他们讲解法律、孝道、以及提高老人生活质量的意义,力图使他们认识到这桩草率婚姻存在的危害性以及未来诱发危害的可能性。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在二位老人儿女的共同参与下,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二人通过调解解除了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