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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引纷争 农民工维权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3-11-20 08:37:58


 

受雇为他人建房,工钱还没拿到手,就被雇主告了,息县的王勇德师傅有些郁闷,116日,息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维护了王师傅的权益。

事情发生在今年四月,原告吕保全与被告王勇德签订建筑建房协议,约定原告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将房屋交给被告承建。工程刚开始时十分顺利,但不久一个雷雨天引发了双方矛盾。王师傅坚称为了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建议暂停施工,然而吕保全并不同意,并坚持要求照常施工。王师傅无奈,只得冒雨施工,谁知施工不久就大雨倾盆,双方因此发生激烈争执,王师傅因此还报了警。事后,吕保全单方更换施工人员后,也未与王勇德联系。谁知不久,王勇德就成了被告,原告吕保全要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两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建筑建房协议合法有效,后因矛盾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就解除合同在庭审中达成合意,法院依法予以解除,但原告请求赔偿两万元的损失由于存在过错,法院不予支持。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还就相关法律问题及今后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对王师傅进行了阐明。承办法官表示,近年来涉农民工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屡有发生,作为法院应当依法给予农民工兄弟最大限度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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