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雨蒙蒙的天气终于结束了,一个阳光灿烂的工作日下午,我带上笔记本,又一次到各个庭室采稿。
恰好,民事审判一庭休庭,书记员刘婷婷正在整理卷宗材料,看到我笑了笑,道:“你来的正好,刚结了几个案子,离婚方面的,看着揪心。你说这女同志怎么就不懂得保护自己呢,来,我给你说说。”
姜丹,三十七岁,来法院起诉时光110报警单就好几张,经法院调查得知,姜丹与顾明结婚四年,顾明爱喝酒,喝完就打人,姜丹这是实在受不了了才到法院来起诉。说到这里,刘婷婷不禁感慨,你看,她如果在第一次遭受家庭暴力的时候就勇敢点,也不至于白白遭了四年的罪。
张梅,四十岁,法官去给她送传票时,哭的上气不接下气,一问才知道,结婚时穷,这几年丈夫小有成就,出门在外不免有些应酬,一来二去就有了第二个家,离婚也是男方主动提出来的。离婚诉讼总要涉及财产、子女抚养的,这一调查才发现,张梅的丈夫已经把财产转移了,张梅手里没证据,也没有固定收入,这一离婚,别说孩子,连自己都养不起。
“世人总说婚姻是神圣的,也总是在婚姻走向灭亡时才想到有时需要一双理性的眼睛,咱们看到的是证据和法条,虽然没有人情味,但却是能真正保护我们的武器。婚姻中的女方,尤其是基层妇女,应当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意识,有保存证据的意识,像报警记录、家庭暴力的医疗诊断证明等都是证据,有了证据就不至于在诉讼中处于被动的局面,”刘婷婷说完,又笑了笑,“行了,我也该开下一个庭了,咱们下次再沟通吧。”
告别刘婷婷,我不仅陷入沉思,《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至今,已有十几年了,如何更好的保障妇女权益,也许并不能单靠法院的一己之力,而应当是社会各届的共同努力。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