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4日,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聋哑人盗窃案件,被告人刘保安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4年4月23日9时许,被告人刘保安窜至息县第二人民医院二楼眼科门诊部,趁余成凤给其女儿看病就诊之机,利用其携带的黄色布袋做掩护,盗走余成凤上衣左边口袋内为其女儿看病的现金1000元。后逃至该医院附近某饭店门口时,经目击证人指认,被息县公安局民警抓获。被盗的现金1000元已被追回,退还给被害人。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官通过阅卷了解到被告人刘保安系聋哑人,依法为其聘请了专业翻译人员,并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庭审中,法官充足的庭前准备和严密的庭审程序,以及对聋哑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充分保障,让聋哑被告人既感受到司法的威严正义,又体会到司法的温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保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钱财,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保安系聋哑人,所盗得款项被及时追回退还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有明显的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当庭宣判后,被告人刘保安借助翻译人员的帮助,了解到自己被判处的刑罚和刑期即将期满时,他当庭跪下表示悔罪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