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拾个银行卡 变成诈骗犯

  发布时间:2014-08-26 08:08:44


日前,息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张某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一案,二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各20000元。

故事还得从头说起,2013年6月28日,被告人张某某在息县谯楼办事处千佛庵中路一网吧上网时捡到胡某某丢失的钱包,发现钱包内有银行卡和身份证等物品,后与被告人李某某(同居男友)一起到息县谯楼办事处谯楼街中段邮政储蓄银行,由被告人李某某用胡某某的身份证号码后6位数试出密码,在ATM机上将银行卡中的10500元取出。被害人发现钱包丢失后报警,导致案发,公安机关通过调取网吧监控录像将二人抓获,二人所取赃款案发后全部退还被害人。此案经息县人民法院审理后遂作出如上判决。

此案宣判后,二被告人追悔莫及,没有想到用捡来的银行卡取款,案发后将赃款如数退还失主仍遭到刑罚,实在是得不偿失。

此案给我们的启示是:一、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永远都不要有贪念,贪念是罪恶之源,如果二被告人当初发扬拾金不昧的风尚就不会酿成后来的大错。二、人们日常生活中不要将身份证和银行卡放在一起,更不要用身份证号码作银行卡密码。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061012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