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息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收到一份特殊的“礼物”,曾经的失足青年王某将其被大学(二本)录取的好消息告知了法院,并感谢法院当年对其的帮助、挽救。
一年前的3月10日18时,王某在学校段考结束后,在二元店买了一把水果刀装在上衣口袋里,后到网吧上网,至23时许从该网吧出来,在路上遇见被害人谢某正在接电话,他顿起歹意,持水果刀威胁谢某,抢走其一个手提包,内有现金470元、一部“尼彩”牌手机(价值539元),后逃离现场。随后被害人谢某报警,王某又原路返回,想将抢劫被害人的手提包和手机退还给被害人时,被警察当场抓获。赃物及现金470元被收缴后退还失主。
因王某系高三在校学生,庭审后,通过法庭走访王某的现任和历任的班主任、任课老师和同学,了解到王某捕前在校表现较好,能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且学习成绩较好,师生们也都建议对王某从轻处罚,给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虽然已经成年,但系在校高中生,成绩优异,且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具有很强的可塑性,虽因一失足而违法犯罪,但应对其教育、感化、挽救为主。王某抢劫后想将部分财物返还给被害人,且所抢劫财物当场被公安机关追回退还给被害人,没给被害人造成财产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化解了社会矛盾。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息县法院综上王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所在学校师生的意见和其居住社区的矫正意见,遂判决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
王某被判处刑罚后,没有自暴自弃,放弃学业,而是在法院、老师、同学和家长的帮助下,奋发图强、努力学习,通过一年复读,努力学习,最终以优越成绩被二本大学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