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国,息县人民法院法官。2010年1月荣立个人三等功,2011年被评为全市法院网络工作先进个人,2012年、2013年两次被评为全市优秀法官,2014年被评为息县平安建设先进工作者。自2006年10月进入息县法院工作以来,爱岗敬业,乐于学习,勤于思考,积极撰写各类调研文章30多篇,在国家、省、市级刊物上发表10多篇,如《彩礼婚嫁之变:婚约彩礼纠纷的预防》刊发在2014年4月27日的《人民法院报》上,《保险人的提示义务与投保人的告知义务如何界定》发表在《公民与法》2013年第11期上。在办公室工作期间,积极为党组决策服务、为一线干警服务、为全院整体工作服务,认真做好办文、办事、办会工作。在业务庭工作期间,秉持严谨的工作作风、踏实的工作态度,所办理的100余起案件中,无发回改判,无上访缠访,如息县化肥厂破产案、息县金泰房地产公司解散案等案件均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座右铭】: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推荐理由】:
齐秀(息县法院院长):李学国同志能够坚持正确的理想信念,严格要求自己,以自己之力量为法院工作奉献着清泉。
张开(息县法院副院长):他从不叫苦、不叫累,接受任务不提条件,完成任务不打折扣,用“心”去体会工作,去干好工作。
余伟(息县法院办公室科员):面对平凡而又琐碎的工作,他总能一丝不苟、认真对待,总能给周围的同事带来阳光乐观向上的感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