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波,息县人民法院杨店人民法庭庭长。曾从事刑事审判工作4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近500件,承办了全县多起大要案及疑难案,因案件处理得当、社会效果好,深受领导和同志信任。在人民法庭工作6年,共办理各类民事案件1000余件,无一缠诉、闹访,调解结案率70%多,案件处理正确率100%,深受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和案件当事人的好评。
2006年荣获“全省法院系统思想作风整顿先进个人”,2007年、2008年连续两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09年分别被市、县政法委评为“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先进个人”,2010年被县政法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1年所在的刑一庭荣立集体二等功,2012年被市中院评为“办案能手”,2013年被息县县委、政府评为“息县十佳政法干警”,2014年所在的杨店法庭荣立集体三等功。
【座右铭】:心系草根 不泯天良
【推选理由】:
齐秀(息县法院院长):亲民、爱民,他用自己的高尚人格感染每位当事人。几乎不可能化解的矛盾被他化解了,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他总能很好地完成。
张开(息县法院副院长):农民的儿子,质朴、善良,用心与每位当事人交谈,用爱与每一位当事人沟通,用当事人的话说,王庭长是个好人!
张彬(息县法院助理审判员):王庭长广博的知识无时无刻不让我受益!王庭长出高超的审判技能无时无刻不让我惊叹!王庭长高尚的人格魅力无时无刻不让我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