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息县法院积极运用行政协调机制,依法化解了肖某、余某等五原告与被告罗山县国土资源局之间的行政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肖某、余某等五原告是罗山县灵山镇街道居民,因京港澳高速公路罗山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放炮炸石、施工声响,原告等认为该项目施工导致原告房屋受损且严重影响原告的生产生活。原告为核实该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向被告罗山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该建设项目的征地批文及申报材料等政府信息,但被告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原告遂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息县法院依法启动协调机制,积极与原被告双方沟通,了解本案争议所在。承办法官向被告单位详细解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被告单位表示认同,答应与原告积极沟通,化解矛盾。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努力,被告罗山县国土资源局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得到了原告的认可,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并对承办法官表示了感谢。
2015年1—11月,息县法院坚持运用协调机制,积极探索多元协调方法,已协调撤诉行政诉讼案件5件,妥善化解了行政争议,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