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6日,息县人民法院快审快结一起不当得利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曹某一次性返还谷某银行存款1000元。
2016年1月,谷某去银行存款时在路边捡到一张银行卡,当时没多想,随手就把这张卡放在了自己的包里。2016年2月17日,谷某去同一银行柜台办理存款业务时,因不需要输入密码,一时粗心马虎,将1000元现金存入捡到的银行卡中。谷某发现后,通过种种途径找到被告曹某,经多次协商催要无果下谷某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发现,谷某1963年出生,家庭困难,这1000元对她意义重大。曹某因丢失钱包同时内含银行卡、现金、医保卡,现只找回银行卡,现金和医保卡均找不到了,主观认为原告谷某就是想占为己有,贪便宜,对原告情绪很大,不愿意返还存款。为了更好维护当事人权益,主审法官确定本案以调解为中心,耐心与曹某做思想工作,也批评教育谷某的错误做法。经法官多次劝说,曹某同意一次性返还谷某银行存款1000元。主审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捡到银行卡应主动交给银行的工作人员处理,不要起贪意,徒增烦恼惹官非。 (作者:息县法院
李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