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息县人民法院集中力量,着重化解执行难题,重拳出击,除定期公布“老赖”名单外,对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老赖”依法予以追究,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有力地化解执行难题。
2013年10月,王某与杨某发生纠纷,王某诉之法院,经息县法院、信阳中院两级法院审判,判决被告杨某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原告王某欠款240300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杨某未在履行期内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王某无奈,遂于2014年11月向息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向杨某发出了执行裁定书,将其名下养猪场的生猪50头及灰色车一辆扣押。然而,当案件进入实际执行阶段后,杨某却将扣押的生猪进行转移、变卖,自此和法院工作人员玩起了“躲猫猫”。另据查,杨某投资的某合作社有其资产81.5万,显然具有执行能力。
因杨某对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且将法院依法扣押的财产进行转移、变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息县法院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2016年9月,息县公安局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杨某迫于法律威慑,主动表示愿意履行判决,并当场兑现欠款15万元,承诺余款于2017年6月前付清并提供房产一栋作为担保。王某对此予以认可,与杨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也对杨某予以了谅解,该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作者:息县法院 王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