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息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房屋强制搬迁案件,有力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次强制搬迁的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杨某为租借人。强制搬迁前,双方的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已转化为不定期租赁合同,申请执行人李某多次要求被执行人杨某返还房屋,但杨某拒不返还。
2016年6月,李某将杨某诉至息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在不定期租赁合同中,李某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遂判决杨某十日内予以返还。判决生效,杨某拒不执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2016年10月,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杨某将承租房屋交还。执行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杨某,对其进行法律释明,督促其主动搬迁,但均遭到拒绝。屡次劝说无效后,法院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将被执行人杨某依法拘留。后杨某迫于法律威慑,主动搬迁腾空房屋,将房屋交还给了申请执行人李某。(作者:息县法院 袁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