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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施惠致人伤 遵循法律需赔偿

发布时间:2017-02-04 08:40:12


2月1(农历正月初五),春雪初落,息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没有眷顾这美丽的景色,而是又一次踏上了执行路。

申请执行人孙某与被执行人项某为同一个村庄的村民,201522114时许,项某驾驶无牌号三轮摩托车沿乡村公路行驶时,不慎撞到路边树上,致乘坐人孙某颈部等部位受伤,经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认定,项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与此同时,受伤的孙某生活不能自理,完全依赖护理。案件诉至息县法院后,法院依法判令项某赔付孙某赔偿款124351.77元。

项某原本是好意捎带同村的孙某一同回家,谁知这个好意给年事已高的项某带来了这样的意外,十几万元的赔偿款对于年近70没有多少收入的项某来说履行十分困难。

而另一方面,受伤的孙某急需赔偿款进行进一步治疗。判决后项某不能及时履行义务,孙某无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样的案情,对于执行干警来说同样是一个难题,一方是卧病在床的申请人,一方是年事已高的被执行人,案件的执行曾一度陷入僵局。

息县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李浩波接案后,多方调查项某的家庭情况,当得知项某子女春节期间会回家看望父亲时,决定在正月初五来到项某家,本着文明执法、人性执法的司法理念,做项某及其子女的思想工作,希望能让申请人早日拿到赔偿款。

最终,项某也在子女的帮助下,凑齐7万元现金交给了执行干警。执行款到位后,李庭长又马不停蹄地奔赴到孙某家中,亲手将现金送到卧病在床的申请人孙某家人手中。

孙某在接过李浩波庭长送来的执行款后,激动地一时竟无法言语,平稳情绪后感动地说:“大年初五,真是太感谢了,你们执行干警真的是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作者:息县法院  袁媛)

 

责任编辑:杨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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