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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要不回 司法救助送温暖

发布时间:2017-02-10 17:32:11



潘某与朱某因债权债务纠纷(部分属于劳动报酬)于2016年诉至息县人民法院,原来二人同为小工,朱某曾向潘某借款10000元,后朱某将自己所包小工活转给潘某,潘某完工后所得报酬5000元也被朱某结款取走,潘某多次讨要欠款,朱某都不理睬,潘某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朱某向原告潘某借款15000元是事实存在的,双方之间已形成借款合同的法律关系,被告应遵守承诺,及时支付借款。
息县法院在2016年3月作出判决,判令朱某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潘某偿还借款15000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朱某并未按照判决书履行还款义务,潘某无奈,于2016年5月向息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案后,对案情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发现原被告双方家庭都十分困难,被执行人朱某没有履行能力,而其中一部分欠款还是潘某的劳动报酬。

为了让潘某能够过个好年,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执行二庭张彬庭长依法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2017年2月10日张庭长亲自为潘某发放了救助款1000元。

(作者:息县法院 王淑娟)



责任编辑:杨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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