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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22 09:17:28


(2017) 豫1528民破01-3

本院根据河南金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518日裁定受理河南金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 于2017518日指定河南程钢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南金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河南金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具体地址:息县人民法院东隔壁;邮政编码:464300;联系电话:13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河南金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河南金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776日上午9时在息县人民法院视频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O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w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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