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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不识法 恋爱草率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7-05-25 15:15:21


    “我们是自愿的,我也没有强迫她,怎么就是强奸罪了?”还不到19岁的被告人李响(化名)拿到判决书还是有点想不通。 

    原来李响初中没毕业就辍学了,跟着同乡到外地打工,闲来无事就爱上上网聊聊天。没想到这一聊聊出了一个女朋友——12岁的在校生小美(化名),两人“情投意合”,中间还见了几次面,彼此都十分满意,于是这恋爱关系就一直持续了下去。 

    直到2016年年底,李响回乡恰遇小美,二人就搭伴出去游玩。天黑后小美也不想回家,于是李响就将小美带到玩伴胡东(化名)家。两人在当天晚上共处一室,并自愿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早上,小美不想上学,李响随即答应小美带其外出打工,并一起踏上了长途汽车。 

    小美一夜未归可急坏了她的父亲,经多方打听才知道小美的大致去向,可是却寻不到人,无奈之下选择了报警求助。 

    2016年12月18日,李响被武强交警指挥中心查获,等待他的是法律的制裁。 

    2017年5月17日,息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响明知小美不满十四周岁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二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响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李响虽然与小美是恋爱关系,也没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小美强行发生性关系,但是根据上诉规定,两人发生性关系时小美未满十四周岁,故而该案被告人李响仍构成强奸罪。 

     自由恋爱本无错,错在不懂法律,一时冲动草率酿成大错,青少年更应当引以为戒。

责任编辑:w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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