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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裁判不履行 拒执获罪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7-08-04 16:05:48


小燕(化名)看着被告席的父亲,内心十分悔恨,然而此时已为时已晚。2017717,小燕父亲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

事情回到三年前,小燕与小孟(化名)经人介绍喜结连理,然而好景不长,共同生活了几个月后,两人的关系就以小燕离家出走而宣告破裂。

小燕下落不明,结婚又花了不少钱,光彩礼就几乎是小孟家的全部家当了,日子眼瞅着过不下去了,小孟无奈只好向息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小燕及其父母退还彩礼140000余元。

息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燕与小孟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婚姻法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且小孟家因支付彩礼钱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故依法支持原告小孟请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20164月,息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小燕及其父母返还彩礼款80000元。

然而,履行期届满后,小燕和她的父母并没有按照生效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小孟无奈于20168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局接案后,向小燕及其父母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然而小燕父母,尤其是小燕的父亲态度十分恶劣,拒不配合执行。在对其采取了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绝履行生效的民事判决书。

执行干警经了解得知,小燕家境殷实,并非如其父所称无钱还款,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小燕父亲已然涉嫌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

2017年717,息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处小燕父亲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有期徒刑八个月,又一次为打击拒执犯罪,促进诚信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助攻。

责任编辑:w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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