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三岁的小冰(化名)还不明白为什么自己不能常常见到爸爸,为什么别的小姑娘能坐在爸爸的肩头撒娇而自己只能躲在妈妈瘦弱的怀里怯怯张望……
2012年杜某经人介绍与郑某相识,同年两人举办了结婚典礼。2014年5月21日两人生下了女儿小冰,但小冰出生后没多久两人感情便出现了危机。2015年2月郑某第一次向息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依法判决不准予离婚。
2016年郑某再次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杜某当庭表示同意。2016年5月法院依法判令准予郑某和杜某离婚,两人婚生女由郑某抚养,杜某每年支付子女抚养费5000元;婚内财产中的车库归杜某所有,债务也由杜某承担;同时杜某需支付郑某经济帮助费5万元,杜某不服,提起上诉。
2016年9月,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准予离婚和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判决,经济帮助部分改判为支付3万元。
一审、二审判决生效后,杜某只在当年支付了5000元的抚养费,所欠债务和经济帮助费一直没有支付。
2016年11月,郑某依法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随即转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依法送达了报告财产令和执行通知书,并将杜某纳入失信人名单,但此后执行干警多方查找一直不见杜某踪迹。经多方查询,执行干警找到了杜某所说的车库,但开发商则称杜某仍有欠款未付清,车库尚未交付,因车库无法扣押,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无奈之下,经申请人同意该案只能进行本次终结。
2017年8月,申请人郑某找到了刚从外地打工回来的杜某,并将其带到执行局就欠款问题进行协商。杜某一直态度良好,但却始终声称无钱还款,对三万元的经济帮助费也不置可否。8月29日,因杜某不愿履行生效判决,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拘留。
9月11日,因杜某仍然拒绝履行生效判决,郑某递交了刑事自诉状,曾经的夫妻将第三次对簿公堂。9月12日,张庭长依法到拘留所内对杜某进行讯问,并向其告知郑某已提起刑事自诉,若仍然拒绝还款则有可能因拒执罪被判刑。
考虑到此案是抚养费纠纷,张庭长一再向杜某表明三万元经济帮助费主要还是为了他的女儿,作为父亲我们希望他能考虑清楚。
听到此处,杜某才开始有所动摇,也向我们说出了他的顾虑。因为离婚时孩子年龄很小虽然他一再争取,孩子还是被判给了郑某抚养。抚养费他愿意支付,但是如果经济帮助费一旦支付,孩子的母亲改嫁的话小冰该怎么办?
得知杜某的顾虑后,张庭长仔细的向其说明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以后因小冰母亲的再婚,影响到小冰的健康成长,身为父亲他依然有资格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迫于法律的威慑,也因为顾虑被打消,杜某表示愿意履行判决,在将其弟弟的联系方式给了张庭长后,一再表示不希望让他的父母知道此事。
9月13日,杜某的弟弟将准备好的65000元交到了申请人郑某的手里,案件至此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