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消防诈骗钱财 法院追赃为民除害 作者:王淑娟 发布时间:2017-12-01 08:31:02
10月30日上午,息县人民法院来了几位“喜滋滋”的当事人,他们都是李某诈骗案的受害者,案件到了法院,法院追回了赃款,这次被通知来是要领回被骗去的钱。
该案被告人李某,小学毕业,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网上发现了可以冒充消防队工作人员进行诈骗的“商机”,认为这是一条生财之道,从此走上了犯罪道路。
在2015年6月至2016年12月之间,李某通过网络查找周口、信阳等地的医院、学校或超市的信息,在商丘市其租住房内冒充消防队工作人员以出售消防书籍、办理消防员证及进行消防检查为名,以医院、学校或者超市的负责人为主要诈骗对象,拨打诈骗电话,骗取他人钱款共计35785元。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2016年11月,李某再次对息县某学校同一负责人进行诈骗时引起该被害人警觉,因此案发。2017年1月10日李某被抓获,同年1月11日被息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息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诈骗他人财物,价值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赃,且系初犯、偶犯,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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