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分离不能相见 法院见证探视解烦难 作者:王淑娟 发布时间:2017-12-01 16:20:20
母子分离不能相见 法院见证探视解烦难
12月1日上午,息县法院二楼办公室内,李某看着已经上小学的儿子,不仅感慨万千,悲从中来,哽咽地说不出话来。
8年前,李某因工作关系结识了男友余某,二人互相倾慕,很快有了“爱情的结晶”。之后不久,两人的儿子就出生了,但这并未使二人拥有“幸福的归宿”,反而因为两人矛盾增多,最终导致了分手。
2015年李某与余某曾因孩子的抚养权诉至法院。诉讼期间,李某已辞去工作,没有收入,且无固定住所,因为此事精神也受到了刺激,情绪十分不稳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的情况不适合抚养孩子,遂作出裁判,将抚养权判给了孩子的父亲余某。
2017年,李某再次向息县法院提起诉讼,由时任夏庄人民法庭庭长的刘子明承办,后李某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该案依法按照撤诉处理。
虽然案子终结了,但是刘庭长依然十分关心孩子的生活,下乡之余也会顺路去看看。孩子在余家生活地不错,然而没有母亲的陪伴,总是少点什么,这成了刘庭长心里的一个小疙瘩。但是余某一家对李某的态度十分坚决,不想让孩子见到母亲,因此对孩子的探视李某与余某一直都无法达成协议。
眼看又到年底了,李某的一通电话让此事有了转机。李某十分想念孩子,但是因为孩子父亲一家人不配合,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没有见到孩子了。现在的李某精神已然恢复,且已经找到了新的工作,有了安身立命之处,她希望刘子明庭长帮助协调一下,见见自己的儿子。
刘庭长接到电话后即刻就联系了余某,在刘庭长反复释法说理后,余某终于松了口,答应在法院的主持下,让李某与孩子见一面,于是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当前,息县法院在案件不断增多,审判执行压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积极主动与当事人沟通,提升案件服判息诉率,促进案件事了。近日,息县法院干警更是结合“提两率·创五星”活动对近两年的案件进行回访,提升了案件审判质效,进一步促进了平安息县、和谐息县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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