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法院追回49万粮食款 作者:息法宣 发布时间:2017-12-27 16:53:52
12月23日,在看守所呆了整整两个多月的付某终于被释放,因为一笔未结的粮款,付某躲避执行躲了一年多,最终也没能躲过去。
2016年3月,付某因欠赵某粮食货款被其诉至息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判令付某偿还赵某货款共计641193元。在此期间赵某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将付某名下的一辆汽车及部分货款转移至赵某名下。
2016年5月赵某申请了强制执行,要求付某偿还剩余欠款合计490888元。但是付某在案件判决之后就不见了踪影,执行干警经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依法查控了付某名下的房屋一套。
然而执行干警经实地查看后发现,该房屋由付某父母实际居住,两位老人已年近八十,强制执行腾房并不可行,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2017年5月至9月,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赵某、付某两人多次协商,但都没有成功。
2017年10月2日,付某于国庆期间回乡,执行干警得知消息后,当天下午便依法将付某拘留。
随后,申请人赵某递交自诉状,要求追究付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
2017年12月,案件开庭审理,被移送至看守所的付某听说可能要被判刑,多次表示希望联系到自己的姐姐,与赵某达成和解。
案件审理期间付某的姐姐终于与赵某达成协议,付某在偿还了大部分执行款后,剩余债务转由付某姐姐承担,赵某最终同意撤诉,案件顺利执结。
案件执结后,申请人赵某一再向法院的执行干警表示感谢,他表示这些执行款大部分都是农户的粮款,因为付某的原因,自己不仅信誉受到损害,更是愧对乡邻,农户的粮款自己不能欠也不忍心欠,多亏了法院执行力度大,不然坐在被告席上的就是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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